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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致残谁之过

1999-05-05 来源:生活时报 章敬平 我有话说

一个出生不满三个月的婴儿,在服用预防小儿麻痹症疫苗后,却患上了小儿麻痹症,这是全国首例儿童因服用糖丸疫苗致残案——

1995年2月2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化集团公司干部姚华宝的儿子姚凯诞生了。73天之后的4月17日,让姚华宝一下子跌进了万丈深渊。据粤港信息日报的报道,被拉肚子折腾了近一个月的姚凯在第二人民医院服“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4月23日,姚凯开始发热、呕吐,到晚上,额头滚烫的孩子昏沉沉地睡了,四肢一动不动,异常的安静。送到医院后,医生说是感冒。

27日,在医生办公室,值班医生猛然看到墙上贴的通知:遇有小儿麻痹之类的症状要立即汇报。

很快,省卫生防疫站的检验出了结果。姚华宝呆了,儿子患病病原体是疫苗I型病毒株。铜陵市卫生防疫站也呆了,婴儿服食糖丸疫苗竟有此结果,铜陵没有过,安徽没有过,全国也没听说过。12月20日,经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鉴定,确诊姚凯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也就是小儿麻痹症。

姚华宝抱着儿子跑遍了安徽省及江苏省的所有专家门诊,专家们除了同情,就是摇头。不可治。有专家建议,只能等姚凯长到14岁左右再做小腿骨拉伸、矫正肢下垂、左足三关节固定、小腿肌肉移植四个手术。但这些手术只能尽量减轻残病症状,治愈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手术费要10万元左右。

1996年11月底,铜陵市卫生局作出决定补偿姚华宝1500元。事后,铜陵市卫生局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补助款增至15000元。但姚华宝拒绝领取。

1998年2月,小姚凯用一条腿迈出了他人生的第一步。

儿子的变化给姚华宝带来了勇气和信心:打官司,为儿子讨个说法。

1998年6月2日,姚华宝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赔偿标的由129000上升到492201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1998年9月1日,姚华宝第三次站在原告席上!其代理人认为,国家规定预防接种前要详细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和过敏史,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此外,国家还规定病例确诊或不能排除疑义时应尽量收容病人住院或隔离治疗,而市卫生防疫站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否认姚凯病情与服疫苗有关。预防接种事故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原告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负民事责任。

铜陵市卫生防疫站诉讼代理人反驳说,铜陵市几年内80万人次服用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仅姚凯一人出现异常反应属不可抗力所致,我们没有过错,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要求我们赔偿。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研究所委找代理人则表示,原告此前曾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有生效判决,此番再次起诉,应无法律依据。

不久前,姚华宝得到信息,被告愿在5万元范围内调解此事。姚华宝向通气者表示:免谈,等法院判。

专家分析,姚华宝胜诉的机率很大,不过足额赔偿不大可能,应是有限度的赔偿。姚华宝表示,如果判决不能足额赔偿,不排除第四次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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